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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 [转贴 2007-09-05 19:24:00]  删除...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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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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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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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劳社厅函[2003]180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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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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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你们关于农民轮换工能否适用《劳动法》,发生工伤事故能否适用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予以赔偿问题的征求意见函收悉。经研究,我们认为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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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(包括农民轮换工),应当适用《劳动法》。发生工伤事故的,应适用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(劳部发[ 1996 ] 266)

所属版块: 社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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